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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2007 wrongful conviction

The facts surrounding my 2007 wrongful conviction are documented in my memoir, FORGIVENESS: An Innocent Prisoner's Testimony (ISBN 978-1-5136-2440-2), published in July 2017. The book was added to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collection in 2017.  U.S. Copyright Registration No. TX 8-482-929.
​
我於2007年遭受冤判的相關事實,已記錄於我的回憶錄《饒恕:一位無辜囚犯的見證》(ISBN 978-1-5136-2440-2)中。該書於2017年7月出版,並於同年被美國國會圖書館納入館藏。美國著作權登記號碼:TX 8-48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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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The Chinese text  was translated by ChatGPT from the English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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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神的憐憫(God's Mercy)
第202頁
在閱讀完我以前女性病患所寫、證明我品格良好的所有信件後,Parmelee 問我,我是否曾告訴她們寫信給 Nicole MacInnes 法官,說我在歷次治療中,當她們與我獨處時,「從未(never)對她們有任何不當碰觸。
」⁸⁰
我告訴他,根本就沒有發生這種事,因為我早在 2006 年底就退休了。⁸³
究竟是誰有能力鼓勵這些富有正義感的美國人,自願寫信給法官及我的辯護律師,反對加諸於我的不公正定罪呢?⁸⁴
除了領受神的憐憫之外,我實在找不到其他原因。

註80
請參閱圖197、198、200、202、203及204。
(為了強調 「從未(never)」 一詞,Kerri F. 女士甚至在她信中每一個 never 下方都畫了底線。)
另請參閱圖210、214及215。

註81
為了強調 「所有(all)」 一詞,Susan H. R. 女士使用了全部大寫字母 ALL(見圖213)。

註82
Bonnie F. 寫道:
「1996 年,當我 24 歲時,經由我丈夫介紹,我開始接受鄭醫師治療肩膀及下背部疼痛。我獨自在鄭醫師診所接受了 75 至 100 次以上的治療。在那些年間,我一直穿著舒適的衣服,鄭醫師從未要求我脫掉任何衣物,也從未讓我感到任何不自在,更不用說任何與性有關的不當行為。」

註83
那些寫給法官的信,是於 2007 年 7 月至 8 月之間完成的。

註84
Angela C. 寫道:
「以所有轉介給鄭醫師的病人、家人、朋友、教會弟兄姊妹及社區領袖而言,我實在無法想像,會有人相信提出這種指控的人,而不相信一位我從心底認為完全清白的人。」(見圖10)
Marco C. 寫道:
「若不是我深信鄭醫師是一位品格極佳的人,而且絕不會為了幫助病人而危及自己的執業資格,我根本不會花時間寫這封信。」(見圖198)
Christine E. D. 寫道:
「我相信,對鄭醫師的指控一定是那些婦女基於某種原因所捏造的……我無法相信他有任何性侵或強暴的罪行!請不要讓司法誤判發生。」(見圖199)
Pat Davis(西雅圖港務局前主席)寫道:
「我不是一個隨便替別人寫推薦信的人;但在這件事上,我只能相信鄭醫師遭到了極大的冤枉與錯誤定罪。請不要讓他遭受一個他不應承受的命運。」(見圖9)
Brigitte S. S. 寫道:
「請不要將一位被冤枉的人判處他不應承受的監禁刑期。」(見圖214)

第203頁
除了神的憐憫之外,我實在找不到其他原因。
聖經說:
「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
——《提多書》2:11–12(NIV)⁸⁵

2014 年 5 月 24 日,是我獲釋出獄後的第四天。
那一天是星期六。
當晚的 約瑟團契(Joseph Fellowship)的學習與分享聚會十分特別,因為參加的人數遠超過平時。崔牧師(Pastor Cui)、楊牧師(Pastor Yang)、W 長老及 Ho 長老也都來參加了這場聚會。Ho 長老還帶來一個很大的起司蛋糕,慶祝我重獲自由。他們希望看看,在歷經七年的牢獄生活之後,我的精神狀況如何。

那次聚會開始時,大家唱了兩首詩歌:《感謝神》(Thanks to God for My Redeemer)以及《因祂活著》(Because He Lives)。

我特別挑選這兩首詩歌作為那次聚會的開始,因為歌詞正反映了我的人生,尤其是在我遭受冤判之後。

我感謝神賜給我一位如此美好的妻子。雖然她曾因我遭到惡意控告而流盡眼淚,但她卻因著神的憐憫變得更加堅強。在七年的監禁期間,我寫了 1,044 封信 給她。
我們每星期通電話兩、三次,彼此以神的話語和主的愛互相鼓勵。在這件案件中,從我被逮捕的那一刻起,我就親身經歷了神的愛。

我仍記得 2006 年 8 月 1 日下午,當我下班回家,把車停進自家車道,剛下車時,兩名警察突然出現在我身旁,問我的名字。
當我回答:「Charlie Cheng。」還來不及明白發生了什麼事,其中一名警察突然抓住我的雙手,把我的手臂扭到背後;另一名警察……
(下頁續)

註85
NIV(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新國際版》)是由一百多位聖經學者共同完成的英文聖經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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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頁……他們很快地把手銬銬在我的雙手手腕上。
我問:「你們為什麼逮捕我?」
他們回答:「你違法了。」
我說:「什麼?我違法了?我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我提出抗議,但沒有人回答。
到達金郡(King County)監獄後,我問他們我的妻子是否知道我已被逮捕。
他們回答:「我怎麼知道?」
我必須通知我的妻子這次秘密逮捕,因為當天晚上我們原本計畫去接一對從台灣來參加兒童詩班的新婚夫婦。
監獄拘留室裡有一部公共電話,供新收押、等待分配到各牢房的人使用。公共電話可免費通話一分鐘。然而,我剛接通我妻子的手機,就在還沒聽到她的語音留言之前便被系統切斷,只留下要求留言的提示。
我一定要讓她知道我在哪裡,否則她找不到我,一定會急瘋了。
我該怎麼辦?
我向神禱告。
真的有效!
我突然想起,警方逮捕我時,把我的《華人黃頁》(Chinese Yellow Pages)從我手中拿走,放進一個塑膠袋裡。
我問一位獄警能否把《華人黃頁》還給我。
他問:「你為什麼需要那本中文電話簿?」
我回答:「我要找一位能幫助我的雙語律師。」
他又問:「你怎麼知道裡面有雙語律師?」
我回答:
「因為我是那本電話簿的出版人。我知道。如果你不相信,請看封底,那裡印有我的名字,職稱是『總編輯兼出版人(Editor-in-Chief and Publisher)』。」
經過查證後,獄警把《華人黃頁》還給我。
於是,我很快找到會說英語和中文的律師 Phil Su 的名字。
我聯絡上 Phil 時,他剛離開辦公室,正準備回家。
Su 先生沒有回家,而是立刻趕到監獄來見我。
我請他立刻通知我的妻子,以及律師 Spencer Hall,告訴他們我遭到秘密逮捕。
他馬上照辦了。
我很高興,當天晚上 Su 先生就聯絡到了 Hall 律師和我的妻子。⁸⁶

註86:
我於 2006 年 8 月 1 日遭秘密逮捕。直到 8 月 5 日,在我仍被羈押於監獄期間,我的妻子才從檢察官辦公室收到起訴資訊(indictment)。在此之前,執法人員從未通知她我已被逮捕。

第205頁透過這場因冤獄而起的災難,我看清了誰是真正的基督徒,也看清了我身邊哪些人是假冒為善的人。
我也發現,Albert Rinaldy, Jr. 先生、Phil Su 先生及 Spencer Hall 先生都是很好的律師。他們在沒有向我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自願提供了以下重要協助:
  1. Phil Su 介紹我認識 Willie J. Gregory II 法官,法官給了我一些寶貴的建議,幫助我對抗這項毫無根據的指控。
  2. Spencer Hall——華盛頓州頂尖律師之一——於 2007 年 8 月 7 日我的提審(arraignment)時,在處理另一位當事人的案件之餘,特地為我的品格作了簡短證詞。提審法官也獲知,有 183 位教會人士聯署請願,因我的良好聲譽,請求法院駁回檢察官要求對我設定 25 萬美元保釋金 的請求。
因此,在提審時,法官否決了檢察官要求四分之一百萬美元保釋金的請求。

在 2014 年 5 月 24 日的一次聚會中,我分享了自己身為基督徒的喜樂,即使我曾遭到惡意起訴。
在長達七年的監禁期間,我收到許多聖誕卡,其中有些來自我以前的女性病患,也有一些來自 ECC Joseph Fellowship(約瑟團契)。⁸⁸
我向大家展示了一張我從約瑟團契收到的手工書籤。
我一直珍藏著它,因為它上面的話深深鼓勵了我: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誠實將公理傳開。」
(見本書圖 217。)

註87:
Spencer Hall 並不是我 2007 年審判案件的代理律師。
註88:
有一次,我教會的一位成員 Juliet L. 寄了一盒自製的杏仁餅乾作為聖誕禮物給我,但因監獄規定屬於違禁品(contraband),因此遭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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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頁圖217
約瑟團契(Joseph Fellowship)製作的書籤。
我於 2009 年聖誕節收到。

書籤上寫著: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他憑誠實將公理傳開。
—--以賽亞書 42:3

有一次,我告訴他們,有人鼓勵我控告我的審判律師,因為他明知我是一位「非常、非常好的人」(見圖24),也知道我是「無罪的」(見圖25),卻沒有要求控方證明他們的指控確有根據,反而任由一位無辜的人以涉嫌犯罪者的身分接受審判。
W 長老勸我「忘記過去」,如此一來,我便會「重新充滿力量,勇敢向前邁進」(見下方圖218)。
他還引用《羅馬書》12章19節勉勵我: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圖218
W 長老的便條中引用了《聖經》的教導: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馬書》12:19

第207頁後來,崔(Alex Cui)牧師及 Ho 長老代表我的教會,專程從西雅圖北區長途來到我位於西雅圖南區的家中探望我。
他們帶來了教會弟兄姊妹的關愛,也勸勉我要饒恕那些冒犯我的人,因為耶穌基督在聖經中就是如此教導我們的。
在他們探訪後約兩個星期,崔牧師又特地到我家一趟。
這一次,他送給我一本暢銷書:
《屬靈操練禮讚——邁向靈命成長之路》(Celebration of Discipline: The Path to Spiritual Growth),作者 Richard J. Foster。
他在書名頁前面的空白頁,以中文寫下他的勉勵:
「願與志愚弟兄一起操練,讓我們的生命充滿聖靈。」
(見圖219)

圖219
2014年6月,崔亞力牧師送給我這本書,鼓勵我成為一位懂得饒恕仇敵、更成熟的基督徒。
崔牧師題字部分內容:
「與志愚弟兄分享:讓我們一起操練,使生命充滿聖靈。」

這本書鼓勵我學習如何實踐饒恕。
因此,我決定不控告那些為了一己私利而誣告我的人,因為主禱文中說: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馬太福音》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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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Postscript)
page 208.

距離我被判刑已經十年了,但我仍然不知道自己被定罪的真正理由。

華盛頓州政府指控我犯下了一項根本不存在的性犯罪。然而,在審判過程中,即使州政府從未被我的辯護律師要求提出證據,證明我曾與指控我的兩位女性—--Kathy(Katherine)R. 和 Victoria Forester Courtland(Victoria Courtland)——在所謂那段根本不存在的事件發生期間有任何接觸,我仍然被定罪。

有一件事,根據相關文件,是十分清楚的:我是無辜的。
正如上訴律師 Lenell Nussbaum 寫信給我說:你是一位無辜的人,在毫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因為這兩位女性的瘋狂與欺騙而被捲入其中。我相信,審判法官在你的審判中犯了錯誤。」(見第2頁圖2)

此外,我的辯護律師 Scott J. Englehart 在陪審團面前表示:「鄭先生是一位非常、非常好的人。」(見第35頁圖24)並且說:「鄭先生是無罪的。」(見第35頁圖25)

那麼,一位被稱為「非常、非常好的人」以及「無罪的人」,為什麼會在沒有任何身體證據支持這些指控的情況下,被關進監獄 102 個月?
又為什麼,那兩位因報復而對一位無辜者提出虛假指控、充滿「欺騙」的女性,卻會逍遙法外?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Equal Justice Under the Law)嗎?
我們又如何才能避免司法冤案(miscarriage of justice)再次發生?
​

這些問題,是我在 Airway Heights Correction Center(Airway Heights 矯正中心)服刑期間,花了七年研究法律時,一再反覆思考的問題。
我發現,美國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然而,並不是所有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等)都會真正依法行事;有時候,他們的決定甚至會受到**種族主義(racialism)**的影響。

為了鼓勵法律系學生了解自己未來肩負著依法保護社會的責任,維護美國的公義,並防止更多無辜的人遭受司法不公,我在這本回憶錄中,以無可否認的證據公開了自己的案件。
我希望這本書能成為法律系學生、司法工作者、社工、家長以及執法人員的一本有用參考書。
這本回憶錄也使我獲得了真正的自由。
因為遵行上帝的命令,我選擇饒恕那些傷害我的人,讓這位無辜的囚犯——我自己——得著益處。
 
— Charlie Y. Cheng
2017 年 7 月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路加福音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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